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17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1.4月29日(星期六)至5月1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5月2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2.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3.从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表,校内通勤车同时执行夏季运行时刻表。
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